9月起,社保养老金将有大变化,退休和在职人员都受影响,务必关注

发布日期:2025-08-25 点击次数:156

7月底的第21次养老金调整已陆续到位,但从9月起,又有多项与社保和养老金直接相关的变化要落地,既影响退休人员也关系在职员工的切身利益。以下按三大要点解读,便于快速掌握并采取应对。

一、部分退休人员将迎来养老金“二次重算”并补发差额

原因与对象: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、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,计算基础和过渡性部分要用到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。由于统计口径与时间差,部分在2025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在办理时尚未使用当年计发基数,临时用上一年基数预发养老金。随着新基数公布,有关部门会对此类人员进行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。

影响与提示:被重算者可能拿到数月差额补发并提高月领金额。各地进度不同,建议近期多关注当地社保局公告、网上社保查询或到社保办事大厅询问个人账户和是否纳入重算范围。

二、单位与员工“私下约定不缴社保”将无效并可追责

新规要点:从9月起,私下协商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约定将被认定无效。一旦核实,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应缴社保,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需赔偿员工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。

对在职人员的建议:上班时应核查社保缴费记录(可通过社保APP、社保网站或12333热线查询),如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或有约定不缴的情况,应保留证据并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反映,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。

三、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由“3项”扩展为“6项”

背景与新增条件: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,自推广以来领取条件相对有限。自9月起,除原有的正常退休、出国定居、丧失劳动能力三项外,又新增三类可触发领取的情形:

1)过去12个月内本人、配偶或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(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)超过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(示例:若上年人均为8,000元,个人自付超过该数,可申请领取);

2)过去两年内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(说明失业期较长、收入不稳定);

3)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(低保人员可申请已缴的个人养老金)。

实际操作建议:是否符合条件及所需材料以当地社保或财政部门规定为准,有条件者可向个人养老金管理机构或参保渠道咨询申请流程。

9月起的这些变化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,也会影响单位用工成本与个人待遇安排。由于各地执行细节可能不同,建议:一是关注主管部门公告和地方社保局信息;二是通过社保APP/官网或拨打12333核查个人缴费与待遇状态;三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、薪酬单据等证据,必要时及时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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